当前位置:
发布时间:2025-04-05 07:06:45
从目前的情况下来看,对于疑难的民事纠纷而言,也许四六分理仍然是可行的办法。
或者说中国人懂的社会和西方人讲的社会是大不一样的。耆老或长老是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受国家委任负责教化和调解,是乡官的一种,可能没有薪水。
为什么呢?对坏人的这种制裁,更多地保护了我们善良人民的利益,保护了共同利益。州县自理词讼一审终审。这种机制很管用,要是哪个人被这样制裁一次,之后好多年他都矮人一截,总是会感到不齿于人群。一、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你看,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也有城建规划。
我小时候看到,家乡就曾经有这样一种机制―――如果一个人作恶多端,大家一起去把他捆绑起来,全村人都来把他痛打一顿。我上次到江西婺源,发现了一处历史遗产,可能是中国现存唯一的一个申明亭。以前有个电影叫《湘女潇潇》,里面就讲到,一对青年男女谈恋爱,两人都姓张,论辈份女的是婶婶,男的是侄儿。
这个州的最后计票结果是,布什仅比戈尔多得1000多张选票,不到佛罗里达选票总数的0.03%。有人问我,你看拉登或基地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社会解决机制?我想了想,说这个算。这也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思路。中国有这种社会吗?中国现在可以说是没有的。
这个机构是一个亭子,这个亭子在村头,在交通要道,亭里面有一个耆老或长老负责教化和调解事务。于是他们就想,大法官总要我们这样喊,是想干什么呢?他们很快明白了:我喊他爹,他喊我儿。
这就是宗族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这样一种劝解机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事实上起了一种很重要的作用,很多纠纷就是这样解决的。在传统社会里面,当两个人的纠纷开始之时,肯定就有第三个人出来劝解,说:这种事情吵什么架呢?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一方面今天我们的法院、检察院整天叫苦,另一方面很多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
这种方式古代有,现代还有。宗族里有一人中了举人或进士,在家族里就有绝对的权威,指导规划了这一切。这是严重违反宗族法的行为,按规定,必须处以极刑。还有,江湖里面这个头领和那个头领之间的纠纷,这帮人和那帮人之间的纠纷,他们也要解决。
这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里面的一种预防机制。这种情况我们现在看起来是荒唐透顶的,在那个时候却叫做大义灭亲。
这种权威,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国家机构的权威。其次是个人借助其它力量解决纠纷。
这种撞了白撞的法,我发现跟古代允许亲属复仇是一样的思路。这里我不是说这个东西的好或坏,只是说中国历史上有这样一种思路,这种思路该怎么评价是另外一回事。一方面大家联结起来,集中力量,保护公共安全,保护大家的财产和人身,防止外面的盗贼进来。明朝的时候有个有名的清官海瑞,他就提出过一种四六分理的纠纷解决理论。每天木枷都不打开,可能就是吃饭上厕所时打开一下。有的人会讲,你那个分数线不合理,分数不一定代表智慧和能力。
把毛主席看得比你父母还亲,那你就是好同志。保甲什伍制度,奖励告奸制度。
关于这几种主体我想简单地说明一下。挂靠单位就是爹,否则就是没爹没娘的孩子。
虽然没有公开申明接受,但事实上表明他们接受了。所以毛主席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还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
后来人们就把在社这个地方进行交往的过程和方式叫社会。又比如中国古代的枷号、刺字等处罚方式也是法律宣教方式。这样一种情况,不经过精心安排是做不到的。我要说的就是,纠纷解决是全方位的、全社会的,各个层次、各种团体、各种主体都是可以参加纠纷解决的。
看来中国古代的思路在西班牙得到了弘扬。这时候,家族的族长就有权写一个申请报给县官,县官把这个申请报到州府或省里,最高可以报到朝廷。
我讲这个,在坐的各位可能不赞同。为什么呢?因为再审制度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上诉制度,也就是说你一审完了,我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是终审。
这个工作做的很细致,是要张榜公布的。其实个人不仅能成为解决纠纷的主体,而且个人解决纠纷的途径还很多。
从此那个人就会想,我再不能轻易地做坏事,因为做了后别人要到街上去哭闹,一哭闹所有的人都说我是坏人,所以我还是少做点为好。西方人理解的社会是独立自主的个体的联合体,是个体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幸福,自由地结合在一起,在国家政权之外找到的一种组织形式。今天我想跟大家聊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哪些构思,让我们大家见识一下法律史宝库中的遗产,看看这些遗产在今天仍然有哪些借鉴意义。关于国家解决纠纷的思路,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不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条: 小诉不受。自力救济,有时可能不仅仅限于民事领域,也可能在刑事领域。
如果我们把各种主体、各种团体都调动起来,这个社会才能较好地建设和谐社会。正是因为古代有这么多社会组织参与纠纷解决,而且解决了绝大部分纠纷,国家审判官才能保证把告到县衙以上的案件基本审完。
国家在参予纠纷解决的时候,不是以竞赛者(选手)的角色,而是以某种中立的仲裁权威的角色。比如我们今天还有范氏宗亲会、李氏宗亲会。
发表评论
留言: